在我国历史上,一个县衙门的官员是很有限的,不会那么多,通常是一个主管掌管的事物会比较多一些,官员主要是知县、县丞、主簿等一些官员。至于说如何去管理全县,那么还是需要去靠着地头蛇和一些乡绅们的配合来进行了。知县是县里最高的官员,也就是职权最大的,县里大多数事情都是让知县官员来处理的,属于七品芝麻官。
县丞是知县的副手,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副知县,是县里的二把手,权利排名第二。县丞一般是处理分管收税,仓库等一些事情,为八品芝麻官。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一个九品芝麻官,那就是主簿,主要处理文书和户籍等一些工作。在一个县当中,能够被称之为是官员的,也就这么三位,其他的都属于衙役,是没有人品级的。
不过要说就这么些人去管理整个县城的老百姓,拿肯定是人手不够用的。在古代朝廷,对于官员的掌控只能达到县级,任命最低的官员也就是县官,这就是所谓的“政权不下乡”。就是说朝廷再厉害,最低管理的就只能是县一级,再往下朝廷也就没办法管了,只能交给县一级的官员去管理了。
古代的那些什么乡一级或是村一级的,说白了那些就是当地的地头蛇。就比如说村长或是乡绅来进行管理的,主要处理的就是什么收税、征兵、徭役、纳粮等等一些工作,都是由这些地头蛇来执行的。